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宜昌长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介服务商库(项目编号:HXCTZB2018001)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包一(工程设计)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企业业绩中“②服务商提供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在五峰县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工程设计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共4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提供合同、咨询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修改为“②服务商提供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在五峰县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工程设计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共4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本项目开标时间及遴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本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长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