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的设计人员(即项目组成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配置完整。其中园林、水利、建筑、结构、给排水、造价、电气等的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变更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人员(即项目组成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配置完整。其中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的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文件。
招标人:宜昌长乐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代理机构: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