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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县城亮化项目EPC总承包第2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2019-08-087151

各投标人:

根据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要求,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以下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问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所选产品任意类型LED灯具通过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灯具监督检验中心“10KV抗雷电浪涌试验”的得3分。投标人所选投光系列产品任意一款通过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灯具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其显示指数大于80以及色容差(SDCM)小于3的得3分。(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这个检测报告是针对路灯项目,本项目是夜景楼体亮化,灯具都是低压灯具,建筑楼体都是有防雷装置,亮化类灯具要求严格标准都会按照国家级灯具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一般检测的是防触电保护形式,外壳防护等级,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

答1:现将招标文件“投标人所选产品任意类型LED灯具通过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灯具监督检验中心“10KV抗雷电浪涌试验”的得3分。投标人所选投光系列产品任意一款通过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灯具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其显示指数大于80以及色容差(SDCM)小于3的得3分。(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修改为“投标人所选投光系列产品的防触电保护、防水、防尘、防固体异物、耐热、耐火、耐起痕等参数符合国家灯具安全标准GB7000.7-2005、GB7000.1-2015中的相关要求并通过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灯具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的得2分;投标人所选投光系列产品任意一款通过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灯具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其显示指数大于80以及色容差(SDCM)小于 3的得2分。(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2、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1进行了变更,投标人必须按照随本次答疑发放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2019年8月15日09时30分”变更为“2019年8月23日9时30分”。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后的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标人:宜昌长乐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夷陵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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