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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集团开展党委中心组学习

2020-09-1110077

8月26日,长乐集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县纪委关于督促落实〈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的通知》、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研学。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切实肩负起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把意识形态工作同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不断加强党员职工意识形态领域的教育管理,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监督检查范围,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要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通过抓好“红红脸、出出汗”让党员职工少犯错、不犯错,避免犯大错,支持鼓励和教育引导党员职工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班子成员要对分管领域及人员党风廉政风险隐患进行梳理、排查,及时进行警示提醒,限期整改,并纳入个人述责述廉报告内容;要加强制止餐饮浪费方面宣传教育,向全体职工和食堂发出倡议,采取有效举措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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